位於嘉義市民生北路、垂楊路的舊嘉義市公所,主體L棟建物去年列為暫定古蹟。今天下午召開文資審查會議,會中指出,由於市府尚未有再利用方案,8位出席委員一致通過再延長暫定古蹟期限半年。此結果讓「救舊嘉義市公所推動聯盟」直呼「很失望」。嘉市文化局表示,11名審查委員今天出席8位,包括副市長侯崇文、文化局長黃美賢及6名府外委員。侯一開始便表明,市府目前立場不會拆除;黃則說,文化部文化資源司日前勘查,也希望能活化再利用。委員會認為,將待市府財政處對建築體提出再利用規畫方案後再審。據指出,由於市府缺乏明確方案,先給予暫定古蹟的文資身分,對建築物也是另種保障。但救舊嘉義市公所推動聯盟發言人陳世岸說,這決議對市府很扣分,之前郡役所也是經過2度暫定古蹟,仍遭拆除,有此先例令人不樂觀;這半年聯盟辦音樂市集、入內導覽等諸多努力,市府沒有明確抉擇,涂市長要有魄力,否則越拖越令人憂心。嘉市財政處長李志城說,會兼顧建築保存、活化經濟價值面,朝文化創意產業規畫。去年市府通過500萬拆除費用,也順利發包,已將主體L型建築物旁的6棟其餘建築拆完。

舊嘉市公所L型主體建築,其餘6棟已經拆除。記者林伯驊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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舊嘉市公所L型主體建築,今天文資審查會議再延長半年暫定古蹟。記者林伯驊/攝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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